一、行程規劃與提前租用遊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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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規劃路線和行程時,應慎選旅遊地點,台灣地區部份山區道路狹窄,氣候多變化,建議搭乘遊覽車前往山區旅遊時,要謹慎規劃。
(目前公路總局已將相關全國大客車行駛時應特別注意之路段及時段調查表資訊公告上網,請於規劃旅遊路線時,先上網查詢瞭解。
相關資訊網址為: http://www.thb.gov.tw/tm/Menus/Menu14/Default.aspx)
若無法自行規劃行程者,也可在洽詢遊覽車業者時,詢問是否可幫忙規劃行程。平日租遊覽車請一定要提前二十天至一個月就要開始訂車,一般而言,一週之內幾乎是租不到車的。若逢旅遊旺季,那更應提前至一個半月前就要開始訂車。
二、選擇適合的遊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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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依照旅遊景點、參加旅遊人數、行駛路線路況,選擇大小合適及適當年份的車輛,並且注意該車車況是否良好。
PS.
1.建議挑選年份五年內的車輛
2.一般建議租用45人大型車:安全、平均負擔低、也比較舒適
(34人以上建議使用43座大型雙層巴士、20-33人建議使用33座三排式雙層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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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擇重視車輛安全及派車管理良好的遊覽車業者
管理良好的遊覽車業者具有下列幾點特質:
- 有安裝GPS車隊管理系統之遊覽業者。(什麼是GPS車隊管理系統?)
- 公司有健全的車輛保養制度及保養記錄齊全。
- 駕駛員駕駛經歷及違規資料掌握明確,並有良好的派車管理。
- 行程路線安排合理,並能兼顧駕駛員工時及休息。
- 重視以客為尊觀念, 不任意招攬生意或停靠販售區。
四、訂定契約、保障消費權益(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
契約要求重點如下:
- 公司行號(限領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者)及租用單位。
- 車輛租用時間、租金、往返地區、行程及路線。
- 車輛車齡、乘客定員、車號、行車執照,一年內之檢驗及保養記錄。
- 駕駛員駕駛經歷:應具有合格及有效之駕照及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其他附加賠償約定,其保險有效期限應逾越租車期間。
- 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安全設備。
- 備用車:建議租用車輛達十輛以上時,可要求業者多提供一輛備用車資料,以備出發當日接車檢查更替之用。
- 調用其他公司之車輛時,應符合契約所載明之條件。
- 出發前兩天業者應配合事項:如提供駕駛員姓名、車號、每輛車座位數等資料 ,作為安排座位及接車時使用。
- 約定駕駛員於行程前及行程中應接受隨車帶隊人員實施酒精檢測,確認未超過標準,方得行駛。檢測未能通過時,依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辦理。
- 其他雙方約定事項及租車期間之權益事項。
- 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之網址如下:
http://www.thb.gov.tw/TM/Menus/Menu14/bus_contact.doc
五、避免早出晚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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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行程應避免早出晚歸,並規劃適當的地點,提供駕駛員作適度的休息。
六、投保旅遊平安保險
- 為確保所有乘客旅途安全,消費者應自行投保旅遊平安保險。
七、透過合法的旅行業者規劃
- 消費者無法自行安排旅遊行程及食宿時,建議透過具有豐富旅遊經驗的合法旅行業者規劃,以保障旅程及食宿安全事宜。
八、各項安全注意事項(遊覽車租用及乘坐大客車安全常識)
在交通部公路總局的網站上有詳盡的資料可供大家參考,其概要內容為:
- 租車時要找合法且有信用的遊覽車業者
- 出發前律定專人檢查車輛各項安全措施及確認駕駛狀況(客車安全檢查表,租(使)用遊覽車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紀錄表)
- 伙伴上車後,先實施短暫的安全教育,並律定好逃生路線及順序,最重要是車窗擊破器的位置及使用人和緊急逃生口的開啟方式.
- 旅程中要遵守各項安全規定,並注意駕駛狀況
- 緊急聯絡電牢記
補充說明:
- 活動前先確認車輛及司機,並要求傳真行照駕照書面審查。
- 活動當天比對行照駕照及車身編號等。
- 最好找合作過認識的司機,並嚴禁司機用餐時飲用含酒精飲料(包括燒酒雞之類的食品)。
- 建議準備司機、導遊的小紅包(司機1000元導遊800元)在活動結束時給,比較具有人情味。
- 全程保險每人至少500萬,千萬不能省,費用每人約80~90元。
- 下車時,請牢記團號、車牌號碼、集合時間;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